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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礦石稅仍多爭議,建請縣府釐清再徵稅】

《前言》
地方稅是由地方政府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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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礦石稅仍多爭議,建請縣府釐清再徵稅】

《前言》
地方稅是由地方政府徵收,地價稅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屋稅、契稅、使用牌照稅、印花稅與娛樂稅,以上皆屬常態可見的地方稅。花蓮縣政府近年徵收地方稅中有筆名為〈礦石稅〉的特別稅稅收,引起相當大爭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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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縣政府從2016年將礦石稅稅額,從原本每公噸10元調漲至70元,課徵年限4年,引發諸多爭議。即使到2020年再次審議礦石稅自治條例,爭議仍未解決。因此當時議會決議課徵年限改為1年,並要求縣府重視爭議問題。

為期一年的礦石稅自治條例已經在今年7月底失效,縣府再度將礦石稅自治條例草案送至議會,稅額維持每公噸70元並課徵4年,預計於下週臨時大會審議。時序經過一年,縣府仍未釐清這些爭議並妥善處理。

也因此,我們團隊整理礦石稅懶人包,說明礦石稅的來龍去脈、影響的層面以及爭議點,也是包含我在內的幾位議員過去一直想要釐清的問題:

1. 花蓮縣境內大小礦區眾多,開採的礦石類別也有所差異,本法修訂時,有沒有可能依開採規模和價格擬定分級課徵的稅制?

2. 本法徵稅的稅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?2016年時,是如何算出從原本的10元調整到70元?評估標準何在?

3. 礦石稅制訂的目的,包括山林保育、水土保持及自然景觀維護、及辦理自治事項,課徵的稅收運用在以上項目的優先順序為何?

4. 地方稅收的錢怎麼運用,縣府應該提出具體規劃,而不是胡謅用在社福、或是統支統用一言以蔽之,這種說法無法取信民眾。

5. 最高法院已判決福安訴訟案縣府敗訴,但縣府提出再審及釋憲。若縣府持續敗訴,屆時要償還鉅額稅收,這樣課徵礦石稅的合法性何在?

我認為行政單位需要本於合理及合法的原則提案,在舉辦公聽會的時候要傾聽各單位的想法,在議會的時候要傾聽議員所代表的聲音,並且提出資訊回應這些問題,府會才能針對修法的方向進行實質的討論,並將礦石稅的制定標準制度化。

【延伸閱讀】

【礦石稅課徵應制度化,建請縣府備齊相關資料供議會續審】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huanewday/posts/2645651395680462

【有足夠的礦石稅資訊,府會才能有效的溝通】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huanewday/posts/265568013801092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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